政策之窗Policy Interpretation

关于明确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0-16点击:

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解决离休干部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宁老干〔199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属单位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由离休干部原所在单位或其改制后单位负责发放,原所在单位(改制后单位)发放有困难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确保相关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时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生活补助”科目,企业单位列“职工薪酬”科目。

三、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20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老干部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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